时报4月13日讯(见习记者赵明实习生徐凯)“我要装修房子,物业却要收取500元的费用,不交就给停电,这合理吗?”今天上午,家住滨河星都的姜女士向本报新闻110反映。
姜女士说,她不久前刚从滨河星都小区买的房子,本想装修完就住进去,可要装修了,物业却要收取200元的垃圾清运费和300元的装修管理费,不交就给停电。“我还没签物业合同呢,他们就要钱,我只是铺地板,又不破坏墙体,产生的垃圾我自己处理。现在都给我停电了,没办法只得借邻居家的电用。”
随后,记者致电滨河星都小区物业。办公室一位工作人员称,他们是根据物业法的规定收取这些费用的,并经过了济南市物价局的核定。
对此,京鲁律师事务所的高喜臣律师接受采访时表示:“此项收费不合理,物业收取各项费用都得按照物业合同,姜女士和物业还没签合同,物业收费是不对的。供水、供电,业主与水业集团和供电公司有合同关系,小区物业只是代收水费、电费,没有权力以业主不交物业费等为由给业主停水、停电。”
下午3点,记者联系了济南市物价局房地产价格处,一位姓王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对于业主自己能够清运的垃圾,物业不得收费,装修管理费物价局并没有明确规定。
全文488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