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最新盗窃罪立案金额标准如下:凡公安机关接到报警的盗窃案件达到了规定的盗窃犯罪数额标准的,立为刑事案件。而性质恶劣的,如撬门入室盗窃,携带管制刀具盗窃的,不论案件所涉及的金额是多少,都要立为刑事案件。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为10000元以上的,要立为重大刑事案件;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为60000元以上,要立为特大刑事案件。
最新盗窃罪立案标准: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如下:
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1000元至3000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3万元至10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
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30万元至50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在跨地区运行的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盗窃地点无法查证的,盗窃数额是否达到“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应当根据受理案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有关数额标准认定。
盗窃毒品等违禁品,应当按照盗窃罪处理的,根据情节轻重量刑。
盗窃属于很常见的侵犯财产类的犯罪,而如今对于入室盗窃、多次盗窃、扒窃、携带凶器盗窃的行为一般都是入罪的。通常盗窃10万元在我国属于数据巨大的情况,而要是盗窃的金额达到了30万元以上的话,那么就是数额特别巨大。根据《刑法》中的规定,盗窃的数额不同,那么对行为人的处罚也不一样。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实施细则:1、构成盗窃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达到数额较大起点的,或者一年内人户盗窃或者在公共场所扒窃三次的,可以在三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达到数额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达到数额特别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盗窃数额、次数、手段等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盗窃数额每增加1000元,可以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多次盗窃的,可以增加二个月至六个月刑期;盗窃他人必需的生产、生活资料,严重影响他人生产、生活的,可以增加一个月至六个月刑期。3、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和盗窃珍贵文物等物品的,依照有关法律、司法解释规定办理。4、盗窃近亲属财物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50%。《公安部关于修改盗窃案件立案统计办法的通知》对立案标准的规定:公安机关凡接到报警的盗窃案件,不论盗窃财物数额多少,均应受理、登记并认真查处。其中达到当地规定的盗窃犯罪数额标准的,立为刑事案件;撬门破窗入室盗窃的,扒窃的,使用刀刃等工具或携带凶器盗窃的,不论盗窃财物数额多少,均立为刑事案件;明显是惯犯作案或一人多次作案的,以及其他虽未达到规定的数额标准但情节或者后果比较严重的,也立为刑事案件;其余作为治安案件查处,经过工作发现构成刑事案件的,应及时立为刑事案件。盗窃数额在2000元以上的,或虽不足2000元但情节或后果严重的,立为重大案件;盗窃数额在20000元以上的,或虽不足20000元但情节或者后果特别严重的,立为特大案件。个人诈骗和抢夺公私财物的案件,参照上述立案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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