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子是被强拆是否可以报警
1、房子是被强拆是否可以报警,视以下情况决定:
(1)房屋如果是非法暴力强拆的,房屋所有人可以报警;
(2)如果房屋是依法强拆的,当事人报警可能不受理,即使受理,公安机关也不会处理。
2、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条
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第十三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
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二、拆除房屋的流程是什么
拆除房屋的流程如下:
1、拆迁人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2、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签署意见报市政府法制办作出限期拆迁决定书;
3、送达决定书;
4、拆迁人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5、召开联席会制订执行措施并作好被拆迁人最后一次说服工作;
6、张贴强拆公告;
7、实施强制拆迁。
房子如果被强拆该怎么投诉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被拆迁人遭受到非法暴力强拆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也可以向拆迁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七条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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