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案件的定罪量刑过程中,有如下法定从宽情节:
未满十八周岁的,应当从轻或减轻
已满七十五周岁的,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减轻;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减轻
又聋又哑的人或盲人,可以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防卫过当的,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
紧急避险过当的,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
犯罪预备的,可以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犯罪未遂的,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犯罪中止的,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胁迫犯,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
对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对被告人从轻处罚;符合非监禁刑适用条件的,应当适用非监禁刑;判处法定最低刑仍然过重的,可以减轻处罚;综合全案认为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除刑事处罚
自首的,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立功的,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重大立功的,可以减轻或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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