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醉驾后拘役什么时间去检察院?
醉驾后处拘役,不需要去检察院执行,对于醉驾行为的处理,公安机关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这时案件由检察院处理,这属于检察院的到司法职能,后期在判决后不需要再次到检察院处理。
另外,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二、《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四条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第一百六十九条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第二百零二条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醉驾行为涉及到危险驾驶罪,是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这种情况下,是需要由检察院根据审查起诉的流程,依据自己的司法职能来进行认定的,但后期在已经被判拘役的情况下,应当到看守所来服刑处理,具体情况结合实际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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