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感情调解是强制的。调解是审理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即使起诉前已经婚姻登记机关、街道组织调解过,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仍应进行调解。感情尚未破裂,但双方不能达成调解协议的,应及时判决不准离婚。双方感情确己破裂,没有和好可能的,应做好调解离婚的工作,当事人不能达成调解协议的,应及时判决准予离婚。
离婚调解的程序是怎样的?
调解离婚的具体程序包括:第一阶段是诉前调解。第二阶段是庭前调解,是指在立案成功后,正式开庭审理在法官主持下的调解。第三阶段是诉中调解,对于第一次起诉离婚的案件,如果没有法定离婚的理由,法院会着重于进行调解和好的工作。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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