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怎样算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
1、侵犯人身自由权,主要表现为一方当事人限制另一方自然人的人身自由,限制其活动的范围,或者通过束缚其肢体的方式进而达到限制其自由的目的;或者将自然人非法的拘禁在一个秘密的空间内,让其无法与外界取得联系。
2、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或者非法搜查他人身体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侵犯人身自由权的行为有哪些
1、非法限制、拘禁公民身体。
2、利用被害人自身的羞耻、恐怖的观念,妨害其行动,也为侵害人身自由权的违法行为。例如夺去入浴妇女的衣服,使其无法行动。
3、妨害公路通行。对于公路的一般使用为一种自由,不法加以妨害,即属自由的侵害,为非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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