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算著作权侵权
时间:2023-04-30 15:52:43 430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怎么算著作权侵权

侵犯著作权的行为,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一)有侵权事实。即行为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不按著作权法规定的使用条件,擅自使用著作权人的作品。这种使用行为,既没有征得作者和其他著作权人同意,也不属于合理使用和法定使用的情形,违反了著作权法的规定,可能对作者的著作人身权和财产权造成损害。

(二)行为具有违法性,著作权是一种绝对权,他人在使用著作权作品时必须遵守著作权法及其他法律有关规定,如果行为人违反了法律的规定,其行为即具有违法性。

(三)行为人主观有过错。所谓过错,是指侵权人对其侵权行为及其后果所抱的心理状态,包括故意和过失两种形式。侵犯著作权的行为,绝大多数是故意的,也有少数是过失导致的。区分过错的形式,对确定侵权人的法律责任有一定的意义。一般来说,故意侵权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重于过失侵权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二、著作权侵权损害赔偿数额计算方法

我国著作权侵权赔偿有三种计算方法:以被侵权人的实际损失为依据;以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为依据;法定赔偿。

司法实践中还有一些具体的做法,这些赔偿方式我们可以选择适用,按照最有利于权利人的方式进行计算。下面分别介绍三种赔偿计算方式的运用和司法实践中的主要做法。

(一)以被侵权人的实际损失为依据。另外,因提起诉讼而导致的费用也应列入赔偿范围。提起诉讼可能发生许多费用,包括:聘请律师的费用,调查取证费和制止侵权所支付差旅费,为查阅收集证据材料支付的费用,对是否构成侵权的鉴定费用等。对被侵权人因诉讼而支出的调查费、律师费等费用,应列入被侵权人实际损失的范围,以使当事人得到充分、合理的补偿。这些费用都是被侵权人因为制止侵权而实际必须支出的费用,应该都是被侵权人的实际损失。

(二)以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为依据。“侵权人的违法所得”包括以下三种情况:产品销售利润;营业利润;净利润。一般情况下,应当以被告营业利润作为赔偿数额。

(三)法定赔偿。在难以查明被侵权人的实际损害或者侵权人的侵权获益时,由法院根据侵权人的过错性质、侵权情节等因素,在法定的赔偿幅度内确定具体的赔偿数额的一种赔偿方法。按照《著作权法》四十八条的规定。法定赔偿的前提是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难以计算的。赔偿数额是由法院来决定,一般由审判的法院根据侵权情节、侵权所造成的影响等各方面来判决。数额最高是50万元,没有最低限。

(四)精神损害损失。著作权的精神损害赔偿只能限定在对著作人身权的损害,即主要是对著作人身权的损害赔偿纠纷中涉及公民、法人姓名权、名称权等商誉的损害赔偿。超出此范围不适用精神损害赔偿。

(五)司法实践中的其他计算方法。除上述规定以外,各地法院在审判著作权侵权案件实践中还创造积累了其他一些赔偿的计算方法。

1、以合理的转让费、使用费、许可费等收益报酬作为赔偿标准。

2、依稿酬标准进行赔偿。

3、依版税率标准进行赔偿。

4、依法官意志进行确定。

三、著作权侵权赔偿标准

近年来,对摄影作品的侵权屡见不鲜。从侵权的客体上看,有侵犯作者署名权、发表权的;有侵犯作者保护作品完整权和修改权的;有侵犯作者获得报酬权的。从侵权的主体上来看,有传统的出版社或者个人;也有新兴的网络公司或者一般法人。从侵权的方式来看,有将摄影作品单独或者附随文字一起出版的;也有将摄影作品用于商业经营的。

将摄影作品未经许可用于出版,在诉诸法院后对判罚标准有着比较明确的规定,即按照法定稿酬的二到五倍进行判罚,同时考虑到侵权的性质和被侵权作品的性质。

未经许可将摄影作品用于商业经营中的侵权求偿相对比较复杂,如商家利用他人享有著作权的照片进行商标注册或者广告宣传。这种情况下,侵权人不是通过复制被侵权作品而牟利的,使用他人的作品也只是为了产品或者服务的宣传。被侵权作品的使用在侵权人的牟利行为中只占很小的一部分,并且难以清楚明确地界定具体的数量。对该类侵权行为的赔偿标准,实践中有两种不同的认识,其一,认为应该追偿侵权人因此所获的全部利润;其二,认为应该按照在正常情况下,以此类使用行为应该付给权利人的使用费标准,向侵权人进行追偿。

这两种方法都有失偏颇,按照第一种方法,侵权人并不是直接依靠复制被侵权作品而获利,侵权人虽实施了侵权行为,但是他所获利润并不完全是由侵权作品产生的,相反,因侵权行为所带来的利润往往只占侵权人利润的很少的一部分,更多的利润是来源于侵权人其他的投入。如果将侵权人所获利润全部判给被侵权人,显然是非常不公平的。按照第二种方法,最后确定的数额又太低,无法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也失去了对侵权人进行惩戒的可能。所以,在实际审判中,应本着既在合理范围内、又能充分地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的原则处理。

比较公允的方法是,按照行为人单次使用作品应支付的使用费作为确定赔偿费用的基本参照标准,再乘以实际使用的次数,最终得出应向其求偿的费用。比如,在商标上使用侵权作品的案件,就可将每件商品上使用的商标视为一次复制行为,由侵权人按件数承担使用费。在广告上使用侵权作品的案件,应按照业内的通常情况先确定一个合理数额作为被告每次使用应支付的基本费用,再确定被告的广告播放了多少单次时间,二者相乘就可以算出最后应支付多少费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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