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人民法院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国家相关法律的有关规定判处刑罚。量刑的一般原则可以概括为:以犯罪事实为根据,同时还要结合从重处罚、从轻处罚和减轻处罚的法定情节。量刑,指法院根据行为人所犯罪行及刑事责任的轻重,在定罪基础上,依法决定对犯罪分子是否判刑、判处何种刑罚、何种刑度以及是否立即执行的刑事审判活动。量刑是人民法院的一种审判活动。其他任何机关都没有量刑权。量刑以定罪为前提,量刑的任务:决定是判处刑罚还是免除刑罚;决定刑种、刑度;决定是否实行数罪并罚;决定所判处的刑罚是否立即执行。
量刑考量问题
对比2011年解释,从重情节从五项增加至十项,并且由“可以酌情”变更为“酌情”,实际有了“应当”的效果,即在案件出现以上十种情形一定要进行从严惩处。考量中主要根据侵犯法益的多重性、特殊性以及学界讨论较多的常习犯问题进行制定,且将间接危害纳入考量,如造成被害人或其近亲属自杀、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三条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本法规定有数个量刑幅度的,应当在法定量刑幅度的下一个量刑幅度内判处刑罚。犯罪分子虽然不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但是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全文763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