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嫌疑人是否可能怀孕?p>怀孕一般不需要监护,可以申请取保候审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取保候审:(一)可以判处管制、拘留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p>(二)可以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取保候审不会造成社会危害的
(三)患有重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哺乳的妇女,取保候审不会造成社会危害。(四)羁押期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取保候审的,由公安机关执行,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的嫌疑人、被告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予以怀疑:(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p>(二)怀孕或者哺乳的妇女
(三)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赡养人
(四)因案件特殊情况或者办案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比较合适
(五)羁押期满,案件尚未结案,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
可以满足取保候审条件,但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供担保人或者支付定金。p>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羁押期限的计算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两个月。案情复杂,期满不能结案的,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一)交通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二)重大犯罪集团案件(三)重大、复杂的逃逸犯罪案件(四)犯罪范围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对犯罪嫌疑人可以判处十年有期徒刑的,可以处一百五十六年以上有期徒刑延长期届满后不得终止。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的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2个月。羁押的起讫日期,按照下列方法计算:(一)自检察官批准或者决定逮捕之日起,至犯罪嫌疑人移送检察机关或者释放之日止。P>(二)在侦查过程中,犯罪嫌疑人发现其他重要犯罪行为的,将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的规定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不再经人民检察院批准,但必须报人民检察院备案。P>(三)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应当对自己的身份进行调查,从本人身份之日起对羁押期限进行调查,但不得停止对自己犯罪行为的调查取证。P>(4)不包括犯罪嫌疑人精神鉴定期间的侦查羁押期限。P>如上所述,犯罪嫌疑人在作出判决前需要先被拘留。但是,如果在押人员是怀孕的,那么一般情况下他是不会被拘留的,这样他就可以被监外调查,这样办案就有了法律依据。不同的人会有不同的处罚在押刑期能否减为有期徒刑
如何追究超期羁押责任
全文950个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