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的住房公积金能否执行
时间:2023-06-06 09:45:32 77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被执行人的住房公积金能否执行

执行人的住房公积金,所有权属于被执行人,应视为被执行财产予以执行,完全是有法律依据的。

二、失信被执行人一直会限制高消费吗

是的,除非从名单上删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的规定,在法院决定将被执行人录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后,该名单是没有有效期的,也就是说会一直存在,只有失信被执行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才会将其有关信息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

(一)全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经申请执行人确认履行完毕的;

(三)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第七条失信被执行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有关信息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

(一)全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经申请执行人确认履行完毕的;

(三)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

三、失信被执行人的限制有哪些

失信被执行人有哪些限制

对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严格执行三限措施,即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境以及在实行在招标投标、行政审批、融资信贷等方面的联合限制。

根据最高法院规定,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9种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包括:

(1)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2)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3)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4)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旅游、度假;

(5)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6)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7)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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