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役6个月算判刑,拘役其实属于刑事处罚中主刑的一种,同时也是属于人身刑当中的。而拘役在处罚强度和期限上面其实都是比有期徒刑轻的,对于被判拘役的罪犯,只要同时满足条件,则适用缓刑的可能性将会很大。被判处拘役的罪犯,一般是指所犯罪行较轻,但具有一定的人身危险性。如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罪,犯罪人只是对他人采取非法剥夺自由的手段,将其锁、捆在某一地点,其犯罪行为较轻,但这种行为就犯罪人本身而言,有可能随时危及他人人身安全、生命安全,对于这类犯罪,可给予拘役的刑事处罚。
判刑六个月如何计算
刑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开始执行之日起计算,在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六个月的刑期应从判决执行之日算起。刑期执行满6个月的,即为刑满。同时,在判刑前,如果一直在看守所被羁押,那么羁押一日就可以抵刑期一日。刑期折抵是指受刑人在判决执行前如果已经被采取了拘留、逮捕等羁押措施的,那么被拘留、逮捕的期间应换算刑期。刑法规定判决执行以前被拘留、逮捕1日的,折抵徒刑或拘役刑期1日;监视居住2日折抵刑期1日,罪犯被交付执行刑罚的时候应当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在判决生效后十日以内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二条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
第四十三条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第四十四条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全文668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