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河南省辉县市法院审结一起因家庭暴力起诉离婚的案件。原告冯燕因不能忍受被告张江的家庭暴力,被迫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与被告离婚。法院判决准予冯燕与张江离婚。并对女儿的抚养、财产分割作出处理。
1993年7月,冯燕与张江相识并建立恋爱关系,1994年10月登记结婚,婚初夫妻感情较好。1998年8月生一女儿。2001年以来,双方因家庭琐事经常吵骂生气,张江多次对冯燕实施殴打,致冯燕受伤住院多次,给冯燕人身和精神上造成了严重的伤害。2003年6月起诉要求离婚。
法庭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依法做出了前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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