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使战斗、战役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情节严重,是指:
(1)携带武器装备或者军事秘密脱逃的;
(2)煽动他人或组织他人脱逃的;
(3)在战斗最激烈、最关键时刻,在重要岗位上脱逃的;
(4)滥用红十字会旗帜或徽章以及以私自佩带红十字微章和袖章的;
(5)舰艇、飞行人员放弃舰艇、飞机脱逃的;
(6)对处在危难情况下的军人和友邻部队,可以救援却脱逃的;
(7)采用暴力、威胁手段达到脱逃目的等。致使战斗、战役遭受重大损失,是本罪的加重处罚情节。
一般是指由于行为人犯本条罪,使部队遭受重大伤亡,战时遭受严重失利,或者严重影响了本次战役全局等。
一、拒传假传军令罪既遂的定罪量刑
拒传、假传军令罪既遂的定罪:军人在战时明知是与作战有关的命令、指示等而故意拒绝传递或者是军人战时伪造、篡改军事命令并予以传达或发布,对作战造成危害的行为,应当以拒传、假传军令罪定罪。量刑:一般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使战斗、战役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破坏军事设施罪如何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六十九条【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罪】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破坏重要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加重处罚事由
破坏重要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罪的,是本罪的加重处罚事由。这里的重要武器装备,是指部队的主要武器装备和其他作战中急需或者必不可少的武器装备。重要军事设施,是指指挥中心、大型作战工程,各类通信、导航、观测枢纽,机场、港口、码头,大型仓库、输油管道、采用铁路线等对作战具有重要作用的设施。重要军事通信,是指军事首脑机关及重要指挥中心的通信,战时通信,军队抢险救灾中的通信,执行这样航行、重大科学实验和飞行训练等重要任务中的通信。
特别加重处罚事由
犯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罪而情节特别严重的,是本罪的特别加重处罚事由。这里的情节特别严重,是指致使重要武器装备报废的;造成重要军事设施丧失使用效能的;战时破坏重要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的;因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致使战斗、战役遭受重大损失的,造成伤亡多人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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