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申请办理居住证时,需携带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居住地证明和个人近期证件到当地居住证受理点进行申请。受理点在初步核对后,会打印出居住证申请表,并要求申领人签名确认。最后,出具受理回执。不满一年的申请人需携带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以及居住地证明和个人近期证件。
在申请办理居住证时,若不满一年,则需携带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以及居住地证明和个人近期证件到当地居住证受理点进行申请。受理点在初步核对后,会打印出居住证申请表,并要求申领人签名确认。最后,出具受理回执。
申 请 居 住 证 需 要 哪 些 材 料 ( 核 心 内 容 )
办理居住证需要提供以下材料:1.本人居民身份证;2.本人相片;3.居住地住址证明,如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4.就业证明,如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其他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5.就读证明,如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请确保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以避免办理过程中出现问题。
在办理居住证时,需提供真实有效的材料,否则办理过程可能会出现问题。若不满一年,则需携带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居住地证明和个人近期证件到当地居住证受理点进行申请。受理点在初步核对后,会打印出居住证申请表,并要求申领人签名确认。最后,出具受理回执。办理居住证需要的材料包括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居住地住址证明、就业证明和就读证明。请确保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
《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九条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当对本条规定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在偏远地区、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制作发放居住证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实施办法中可以对制作发放时限作出延长规定,但延长后最长不得超过30日。
全文945个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