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的效力如何认定呢?
时间:2023-03-14 17:21:19 254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借款合同只要是依法成立的,自合同成立之日起就具有法律效力。一般情况下,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在性质上是实践性合同,只有在贷款人向借款人提供借款时合同才生效。

一、实践合同指的是什么

实践合同是指除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外,还须交付标的物方能成立的合同。

实践合同又称要物合同,是指除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外,还须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现实交付才能生效的合同。

如借用合同,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保管合同、定金合同和代物清偿合同。例如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只有当借贷方实际交付借款时该合同才真正生效。

以合同除意思表示之外是否需要其他现实成分为标准将合同划分为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

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区分之意义在于确定合同是否生效以及标的物风险转移时间。

实践合同,自当事人作出相应的实践行为后,成立。例如实践合同中的定金合同,是自一方当事人交付定金时,合同就成立。而诺成合同是自当事人均签字、盖章、或者按指印时成立。

二、没有借条但有转账记录的借条有效吗?

没有转账记录的借条有效,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是实践性合同也就是说出借人不仅要有借款合同,而且还必须证明已经实际将钱交给了借款人,即借款人真正收到了钱合同才成立。转账凭证是非常有力的证据。如果没有转账凭证,又不能提供其他证据证明确实已经将钱交给对方的,那么法院不会支持出借人的诉讼请求。因为证据不足,所以出借人就要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

三、实践合同具体有哪些

(一)定金合同。定金合同是合同当事人在订立主合同时,为了保证主合同的履行,签订从合同约定一方当事人预先支付给对方一定数额的货币,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收回或者抵作价款的一种担保合同。

(二)保管合同。保管合同又称寄托合同、寄存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约定一方将物交付他方保管的合同。保管物品的一方称为保管人,或者称为受寄人,其所保管的物品称为保管物,或者称为寄托物,交付物品保管的一方称为寄存人,或者称为寄托人。

(三)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是实践合同,仅有双方当事人的合意合同不能成立,必须要有实际的交付行为,即合同是在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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