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中的违约金是合法的。
我国有规定,对于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的数额而言,如果出现约定的金额少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的这种情况,那么受损失的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我国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上诉请求增加违约金的赔偿数额,以保障自己的权益;还有就是如果出现合同中所约定的违约金高出因违约所造成损失太多的这种情况下,当事人也可以向我国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请求对违约金的赔偿数额酌情适当的减少,以使赔偿更加合理合情,维护双方的利益。
其次,合同中的违约金在合同中双方所约定的违约金制定的一个高低比较标准,应该以守约的一方因对方违约所造成的实际损失的大小为标准来制定,将违约金的赔偿数额规定为以被违约方所实际损失数额的130%为赔偿的原则,这样子可以体现出违约金对违约人的惩罚。
此外需要注意的就是,我国的法律并没有对合同中违约金的最高上限作出一个明确的规定,,就是合同中的双方当事人,所协商约定的违约金的数额是不能够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120%的,如果有超过的部分,那么我国的人民法院是不会支持这个合同的违约条款的。
一、合同违约金最高赔偿规定是多少?
《民法典》第585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根据该规定可以看出,即使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包括上限),如果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因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守约方也是可以要求增加的。也就是说,违约金或者违约金上限是不能完全限制违约方所需承担的损失赔偿责任的。按照《民法典》第585条第2款规定,如果违约金高于守约方的实际损失,违约方也可以要求降低,只不过需要达到“过分高于”的程度才会被允许予以调整。这体现了违约金的惩罚性特点。违约金是由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概念,如果未约定则不存在违约金支付问题。违约金上限属于约定违约金的范畴,是否设定,如何设定亦取决于合同当事人的决定,法律并不进行干涉。需要注意的是,约定违约金上限并不意味着违约方的违约赔偿责任即以该上限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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