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需要查询纳税信用评价结果的纳税人均可自我查询。
二、办理资料
(1)查询本人个人信用报告须提交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2)代理查询他人信用报告须提交委托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经公证处公证的委托授权书;(3)国家机关依法申请查询时需提供下列材料:供明确的法律依据;加盖有本单位公章的协查函,内容应当包含:查询单位名称,申请查询时间,查询目的或用途,信息主体的名称或姓名、机构信用代码或身份证件号码等有效识别信息主体身份的证件号码;单位介绍信及经办人员的身份证件或工作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其中,司法机关进行异地查询的,还应持有查询服务机构所在地同级司法机关开具的介绍信;填写完整的查询申请登记表;填写完整的保密承诺书。
三、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办结—送达
四、办理时间
当日办结
五、办理费用
该事项暂无收费标准
六、办理地点
泉州市惠安县世纪大道电信大楼北侧裙楼县行政服务中心人民银行窗口,邮编:362100
七、相关政策规定
1、《征信业管理条例》第十七条:信息主体可以向征信机构查询自身信息。个人信息主体有权每年两次不收费获取本人的信用报告。
2、《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本人信用报告查询业务规程》(银征信中心[2013]97号)第四条:个人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查询个人信用报告。
3、《关于规范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向国家提供查询服务的通知》(银征信函(2013)372号)第二款: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向国家机关提供信息查询服务,由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分中心等各级查询网点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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