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利用职务之便,以借名、冒名的方式数次从信用社办理贷款共计606万元。
2013年11月15日,呼市和林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接到报案称:和林县信用社工作人员邢某某利用职务之便,以借用他人姓名、或冒用他人姓名的方式,多次从和林县信用社办理贷款,经过前期统计共计606万元,全部个人使用,一直未偿还。
接到报案后,和林县公安局组织专人调查,经过缜密的调查取证工作后,案件在2014年4月4日立案侦查,犯罪嫌疑人邢某某在12月5日被和林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抓获。
犯罪嫌疑人邢某某到案后证实,从2007年至2012年间,他利用自己是信用社工作人员的便利,用陈某某、乔某某、皇某某、李某某等85人的身份证,分数次办理贷款85笔,向和林县信用社贷款共计606万元,邢某某将该笔巨款全部用于房地产开发,无法偿还。
目前,犯罪嫌疑人邢某某因病已取保候审,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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