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继承有两个等级,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和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应均等,但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可多分。同时,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应多分,不尽扶养义务的则少分,继承人可协商同意不分或少分。
遗产的继承有两个等级,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和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继承的份额为: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但是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遗 产 继 承 权 人 权 益 保 障
根据素材2,遗产继承人死亡后,其子女是否享有父母的继承权,答案是肯定的。转继承是指在被继承人死亡之前,其子女就已经去世,或者放弃了继承权,但是遗产分割之前,继承人也相继死亡,此时遗产转由其子女的法定继承人继承。因此,遗产继承人死亡后,其子女仍然享有父母的继承权。
遗产继承有两个等级,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和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但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可以多分。遗产继承人死亡后,其子女仍然享有父母的继承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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