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公司转让给其他公司,两家公司进行合并的,原企业的债权债务应该由合并后的企业继承。
一、公司转让债务该如何缴纳
公司转让了债务由变更后的公司承担。公司合并后,原债权债务关系由变更后的公司享有和承担。公司分立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分立后的公司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因此公司转让后,债务由转让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担。
二、公司转让转让时应如何处理债权债务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如果公司因拆分、合并等进行资产转让的,由合并后或拆分后的企业继承债权债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四条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第一百七十六条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三、公司转让后债权债务谁来承担
公司转让、分立、合并经变更登记后,其债权债务由变更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四条规定,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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