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科技、金融创新及运用,促进专利技术转化和产业化,拓宽企业融资渠道,近日,省政府金融办、省科学技术厅、省知识产权局、中国人民银行兰州中心支行等五家单位联合制定了《甘肃省专利权质押融资指导意见》(以下称《意见》),对可质押的专利进行了限定。
《意见》对可质押的专利进行了限定:借款人、出质人依法享有专利权,权属清晰,依法可转让并能够办理质押登记;专利处于法定有效期内,且授予专利权的专利项目处于实质性的实施阶段,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具有一定的市场潜力和良好的经济效益;该专利不涉及国家安全与保密要求等。在融资用途上《意见》规定:出质人以专利权出质取得的资金,只能用于技术研发、技术改造、流动资金周转等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用于有价证券、基金、房地产、期货等股本权益性投资及监管机构禁止的资金用途。同时,《意见》还对贷款需要提交的文件、审查办法、申办程序、资金的使用和监控以及债务清偿等作出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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