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证计分清零时间在违章清零情况下是12个月。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周期(即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从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取之日起计算。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到12分,所处罚款已经缴纳的,记分予以清除;记分虽未达到12分,但尚有罚款未缴纳的,记分转入下一记分周期。
一、驾驶证处理违章新规定
按照《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违章行为积分和处罚同时执行对于处罚的解决办法:被交通警察按照简单程序当场作出处罚的,可以当场获得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当场缴纳罚款或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违章行为未被当场做出处罚的,应当至当地交警大队或各支队,打印行政处罚决定书,在15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对于记分的处理办法:一、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到12分,所处罚款已经缴纳的,记分在下一个记分周期开始时会自动清除。二、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15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机动车驾驶人参加学习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20日内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三、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两次以上达到12分或者累积记分达到24分以上的,知识考试合格后应对其进行道路驾驶技能考试。
二、驾照没分如何处理
1、驾照没分了可以参加学习考试。在记分周期内未达12分,交通违法处理完毕,所处罚款且已缴纳的,记分予以消除,尚有罚款未缴纳的,记分转入下一记分周期。2、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交警部门扣留驾驶证;在15日内到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7日的学习并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拒不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则》的规定:第五十八条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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