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证办法》,如何填写施工质量保修书,发包人与承包人协商一致,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工程质量保修的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的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证范围包括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卫生间防渗漏、有防水要求的房间和外墙、采暖冷却系统、电气管道、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及装饰工程等。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内容如下:\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双方约定本工程质量保修期如下:
1。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及外墙的防漏是本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年;
3电气管道、给排水管道及设备安装工程。加热和冷却系统是6。住宅区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如下,其他项目保修期如下:。质量保证期自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三。质量保证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承包人应在接到保修通知后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未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复缺陷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复。发生抢修事故时,承包人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赶到事故现场抢修。
3。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质量保修期结束后,发包人组织验收。4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质量缺陷责任方承担。(五)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工程质量星级保修由建设合同发包人和承包人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订,作为建设合同的附件,有效期至保修期满。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相关法律法规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 第六条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在工程质量保修书中约定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双方约定的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7】在正常使用下,房屋建筑工程的最低保证期为: (1)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即设计文件中规定的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卫生间有防水要求,房间及外墙防漏,为5年; (3)采暖、制冷系统,为两个采暖、制冷周期; (4)电气管道、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2年;(5)装饰工程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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