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受雇有关的其它所得。
2、工资薪金,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扣除标准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七级超额累进税率(3%至45%)计缴个人所得税。
3、三费一金是指社保费、医保费、养老费和住房公积金
二、个税计算公式
10月-12月工资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表及速算扣除数
级数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1不超过3000元的3%0
2超过3000元至12000元的部分10%210
3超过12000元至25000元的部分20%1410
4超过25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25%2660
5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30%4410
6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35%7160
7超过80000元的部分45%15160
注:①表中所列含税级距、不含税级距,均为按照税法规定减除有关费用后的所得额。
②含税级距适用于由纳税人负担税款的工资、薪金所得;不含税级距适用于由他人(单位)代付税款的工资、薪金所得。例:王某当月取得工资收入9400元,当月个人承担住房公积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共计1000元,费用扣除额为5000元,则王某当月应纳税所得额=9400-1000-5000=3400元。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3400*20%-555=12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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