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咸阳市专利权质押登记法律依据是什么
《专利权质押登记办法》
第十五条专利权质押期间,出质人未提交质权人同意其放弃该专利权的证明材料的,国家知识产权局不予办理专利权放弃手续。
第十六条专利权质押期间,出质人未提交质权人同意转让或者许可实施该专利权的证明材料的,国家知识产权局不予办理专利权转让登记手续或者专利实施合同备案手续。
出质人转让或者许可他人实施出质的专利权的,出质人所得的转让费、许可费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第十七条专利权质押期间,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及数额或者质押担保的范围发生变更的,当事人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持变更协议、原《专利权质押登记通知书》和其他有关文件,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专利权质押登记变更手续。
二、咸阳专利权质押登记办理材料
1.专利权质押登记申请表
2.专利权质押合同原件
3.出质人、质权人共同委托代理人办理相关手续的委托书
4.出质人、质权人身份证明
5.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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