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立遗嘱有哪些条件
一份合法有效的遗嘱,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1、立遗嘱人立遗嘱必须具备完全的行为能力;
2、立遗嘱的行为必须是立遗嘱人的真实的意思表示;
3、遗嘱内容不违反国家法律,公共利益和社会主义道德准则;
4、遗嘱应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
符合上述四个条件,订立的遗嘱才是一份有效的遗嘱。
二、遗嘱的基本特征是什么
1、遗嘱是单方法律行为
即遗嘱是基于遗嘱人单方面的意思表示即可发生预期法律后果的法律行为。
2、遗嘱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限制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具有遗嘱能力,不能设立遗嘱。
3、设立遗嘱不能进行代理
遗嘱的内容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应由遗嘱人本人亲自作出,不能由他人代理。如是代书遗嘱,也必须由本人在遗嘱上签名。
4、紧急情况下,才能采用口头形式
而且要求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形式或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口头遗嘱因此失效。
5、遗嘱是遗嘱人死亡时才发生法律效力的行为
因为遗嘱是遗嘱人生前以遗嘱方式对其死亡后的财产归属问题所作的处分,死亡前还可以加以变更、撤销,所以,遗嘱必须以遗嘱人的死亡作为生效的条件。
三、立遗嘱的注意事项
1、自书遗嘱中所处理的财产必须是自己的合法财产
2、遗嘱的签名,我国的习俗强调签名,不认可盖章、按手印的方式。
3、自书遗嘱的时间尤为关键,自书遗嘱一定要写明确切的日期,注明年、月、日。
4、自书遗嘱的时候最好有专业人士指导,为防止自书遗嘱无效或有瑕疵,自书遗嘱的时候最好找专业人士来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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