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城中村拆迁补偿方案是由当地政府决定的,这个问题需要问当地政府。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对被征收人给予下列补偿:
(一)对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给予补偿;
<(二)房屋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补偿;
(三)房屋征收造成的生产经营损失补偿。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被征收人的补助和奖励办法。第十八条征收个人住房,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保障住房。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第十九条被征收房屋的价值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同类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进行评估确定。
对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鉴定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征求意见。第二,如何收集暴力征地的证据(一)我们的合同证明和土地租赁合同证明我们是土地使用者。(二)我们的户籍、户籍人口等。(3)暴力征地最直接的证据是对方使用暴力手段的现场录音、录像和照片。
(4)对方在非法征地过程中出具的通知书、评估表等材料。
(5)我们土地上的农作物、树木和其他地面物体的照片。
(6)对方从政府取得的征地审批、规划、土地使用权等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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