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12月16日上海市人大召开的《上海市中小企业发展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解读会传出的消息,上海市拟从多方面立法提高中小企业的战略地位,为中小企业生存困境对症下药补三缺。其中,草案提出政府采购向中小企业适当倾斜的相关规范。
据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草案将《上海市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中关于专项资金两个三分之一上升为法规规定: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用于小企业的资金比例应当不低于三分之一;本市支持企业发展的其他相关专项资金应当适当向中小企业倾斜,用于中小企业的资金比例原则上不低于三分之一。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比例作出最低限定。
政府将为中小企业扩大市场份额助力。草案中规定政府采购应当减少准入限制,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可以享受投标保证金等费用减免。
草案同时规定,预算金额内的政府采购项目,中小企业能够提供的,采购人应当向中小企业采购;超出规定预算金额的政府采购项目,在同等条件下,采购人应当优先向中小企业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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