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恢复,三年内有吸毒行为记录的,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措施不满三年的,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不得申请驾驶证。只能在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措施满三年后重新申请办理,满三年后,可以到住地附近的派出所和医院开具证明,证明三年内没有再接触毒品,经审查属实的,才允许报考驾驶证的,通过考试取得驾驶证。
吸毒人员能否领取驾驶证
针对近几年以来,我国暴露出的吸毒后驾驶机动车的问题,《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第123号部令对吸毒人员申请驾驶证采取“零容忍”措施,严格限制吸毒人员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明文规定,属于以下情况的,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A.三年内有吸食、注射毒品行为的;
B.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措施未满三年的;
C.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
针对已经获得驾驶证的人,如果符合下列情况的,将会被注销驾驶证。车管所注销驾驶证的法律依据是《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第123号部令:
A.被查获有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行为的;
B.正在执行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措施的;
C.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
由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与全国禁毒信息管理系统联网自动识别驾驶人的状态,如果状态符合以上情形系统将自动注销行为人的驾驶证。
由此可知,吸毒的人如果要获得驾驶证,前提条件没有上述文件规定的情形,否则,是不能领取驾驶证或者被自动注销驾驶证。
当行为人的状态没有文件规定的情形时,需要到禁毒部门开具相关证明,并更正其在全国禁毒信息管理系统的人员状态,然后到车管所申请驾驶证或者恢复驾驶证!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在行为人吸毒驾车的情况下,一旦被发现那么给予的往往是交通行政方面的处罚。不过,这样的行为很危险,毒品麻痹了驾驶人员的精神,是很容易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的。而这样的情况下。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一)有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精神病、痴呆以及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的;
(二)三年内有吸食、注射毒品行为或者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措施未满三年,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
(四)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
(五)醉酒驾驶机动车或者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五年的;
(六)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十年的;
(七)因其他情形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二年的;
(八)驾驶许可依法被撤销未满三年的;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有第一款第五项至第七项行为之一的,在规定期限内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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