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人伤必须报警么
时间:2023-06-02 21:53:49 73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交通事故人伤必须报警么

必须要,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上有规定,交通事故报警电话是122或110报警电话。造成人员死亡、受伤的;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对事实或者成因有争议的,以及虽然对事实或者成因无争议,但协商损害赔偿未达成协议的;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保险标志的。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8条道路交通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

(1)造成人员死亡、受伤的;

(2)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对事实或者成因有争议的,以及虽然对事实或者成因无争议,但协商损害赔偿未达成协议的;

(3)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保险标志的;

(4)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传染病病源体等危险物品车辆的;

(5)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

(6)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

(7)驾驶人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嫌疑的;

(8)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

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并具有前款第二项至第五项情形之一,车辆可以移动的,当事人可以在报警后,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对现场拍照或者标划停车位置,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等候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0条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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