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执行案件有期限吗
时间:2023-04-27 11:30:28 94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申请的期限为:双方或者一方当事人是公民的为一年,双方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为6个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人民法院执行生效法律文书,一般应当在

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行结案,但中止执行的期间应当扣除。中止执

行的情况依《民事诉讼法》第234条第1款第5项规定作出裁定,包括

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等5种情形。

如果你申请强制执行已经立案,法院依法应在6个月内执行结案。

上述《规定》还明确了上级人民法院依法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执行结案的,应当制作裁定、决定、通知而不制作的,或应当依法实施具体执行行为而不实施的,应当督促下级法院限期执行,及时作出有关裁定等法律文书,或采取相应措施。

也就是说如果你申请的强制执行已经立案,那么你可依法向上级人民法院请求其督促一审法院尽快执行。

第一条为建立公正、规范、高效、廉洁的执行工作机制,维护当事人和案外人的合法权益,确保生效法律文书得到及时有效的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等规定,结合我院执行工作实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执行案件实行流程管理。

执行案件流程包括立案、执行准备、执行实施、结案四个阶段。

第三条执行案件实行合议庭负责制。

执行实施、执行审查由不同合议庭负责。

第四条根据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对有关事项举行听证。

第五条法院设执行综合科、执行实施科,分别负责裁决、异议审查、综合、实施等事项。

第六条综合科的职责是:

(一)讨论决定下列重大事项:

1、提请对生效法律文书进行再审;

2、审查仲裁裁决、公证债权文书等是否不予执行;

3、审查处理异议;

4、其他;

(二)决定并办理委托评估、审计、拍卖、变卖;

(三)负责院长接待日院长交办回复工作;

(四)区、院、局领导布置的有关工作。

案件的执行肯定会有时间的限制,因为有关的问题处理会涉及较多的内容,所以有关的部门一旦积压就会处理处理不完,所以自己需要进行一定的资料的收集,从而合理的进行操作,但是具体的问题处理,还是需要自己进行充分的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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