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即便没有签订赠与合同,赠与也是成立的。赠与在很多时候都属于承诺性质的,只要赠予人表示愿意赠与,而受赠人也没有拒绝的话,赠与即为成立,所以说不管是通过口头的赠与还是书面的赠与,亦或是用实际的行动表明赠与,只要对方接受,赠与都是成立的。举一个例子:比如长辈赠送给小辈礼物,显然双方是不会签订赠与合同的,不过既然长辈赠予了,同时小辈也接受了赠与的物品,这时候赠与就成立了,虽然双方没有签订合约,但是双方之间形成的效力是不会因为没有签订合约而失效的。
律师补充:
赠与合同一般具有以下性质:
1、双方行为。赠与合同须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如果赠与人有赠与的表示,但受赠人并没有接受的意思,则合同仍不能成立,故与馈赠这种单方行为不同。
2、是吸收了诺诚合同与实践合同的合理因素。诺成行为。多数国家承袭罗马法的传统,规定赠与合同在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时即告成立,不必等待交付赠与物,即为诺成行为。
3、无偿行为。除合同中双方约定附条件的义务外,原则上受赠人并不因赠与合同而承担义务,故为单务合同。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六百五十九条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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