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变更登记的具体程序如下:1、申请人应当持有关材料向市政府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提交申请,经受理人初审后,出具受理通知书或者申请材料受理表;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2、申请人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当场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并发给登记决定通知书;3、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在五个工作日后,在发证窗口将《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改为《登记决定通知书》。
公司增加注册资本对股东有什么影响
1、减资行为存在瑕疵时减资行为效力。根据《公司法》第一把七十七条的规定,公司应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在30日内登报公示。债权人在接到通知书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其45日内,有权利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对于违反通知义务的减资行为效力,观点有三个:减资行为无效、减资行为不生效、减资行为有效但对债权人不生效。
2、对于股东责任承担。减资行为存在瑕疵的,减资行为对债权人没有效力,即减资不成。减资不成,那么,注册资本就不发生变化。根据《公司法》第三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认缴出资的限额承担相应的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限额承担相应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二条股东名册
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股东的出资额;
(三)出资证明书编号。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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