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发对象】能证明有充分的经济能力者以家庭为单位或个人赴韩观光者。
【所需材料】:
(1)签证申请表,1张照片,护照,身份证复印件;
(2)以下经济能力证明材料中的任意2种:
-在职证明(包括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最近6个月内信用卡或储蓄卡的交易记录;
-能确认最近6个月内存取款情况的存折复印件;
-车辆·房产的所有证明;
-社会保险加入证明(提交父母名下的财产证明时,需同时提交能够证明亲属关系的户口本或公安局出具的亲戚关系确认书等)。
(3)暂住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所在地不属于申请领馆管辖范围的),能用在职证明确认居住在本馆管辖范围内的可免此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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