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就离婚、财产分割、债务承担以及子女抚养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可以通过调解或判决来解除婚姻关系,实现离婚。但调解不适用于婚姻关系、身份关系确认案件,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可以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另行制作调解书。
夫妻双方就离婚、财产分割、债务承担以及子女抚养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过审理后,人民法院可以通过调解或判决来解除婚姻关系,从而实现离婚。调解不适用于婚姻关系、身份关系确认案件;但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可以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另行制作调解书。
离 婚 诉 讼 调 解 规 定
离婚诉讼是否需要调解是一个常见的问题,但根据民法典和相关法律规定,离婚诉讼应当进行调解。当事人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而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因此,离婚诉讼中,法院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夫妻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时,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可以通过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实现离婚。调解不适用于婚姻关系、身份关系确认案件,但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可以进行调解。根据民法典和相关法律规定,离婚诉讼应当进行调解。当事人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因此,离婚诉讼中,法院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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