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流程
时间:2023-08-05 22:32:51 216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1、如果当事人不去申请注册,那么其土地使用权合同就不能最后生效,土地使用权转让也不能最后完成,这将使受让人为此支付的合同价格处于随时消失的极度风险状态。2、如果双方当事人迟迟不办理登记,在迟迟不办理的这段时间内,由于合同最后没有生效,受让方无法获得土地使用权。3、如果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在申请注册时提供虚假的注册资料,则其注册申请被驳回或事后被撤销已完成的注册,相当于土地使用权自始至终未注册,受让方将承担合同无效的损失。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权,是指出让人在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出让年限尚未届满的情况下,终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而收回土地使用权。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前提条件是,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由有关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门报原审批机关批准。

房屋建设用地使用权还没有到期怎么办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经批准准予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土地登记规则》第三十九条

因交换、调整土地而发生土地使用权、所有权变更的,交换、调整土地的各方应当在接到交换、调整协议批准文件后三十日内,持协议、批准文件和原土地证书共同申请变更登记。

第四十条

因处分抵押财产而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权利人和原抵押财产处分后三十日内,持有关证明文件申请变更登记。

第四十一条

商品房顶售,预售人应当在预售合同签订后三十日内,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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