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信用卡诈骗的相关依据是什么
时间:2023-03-25 14:23:10 338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网络信用卡诈骗犯罪是新产生的一类犯罪,具有高技术化、跨国化、形式多样性和隐蔽性等特征,严重威胁着网络经济的正常发展。为了遏制这一跨国性犯罪,国际社会制定了若干刑事法律文件,但对网络信用卡诈骗的法律性质,各国还存在不同看法。网络信用卡诈骗犯罪给中国刑事立法也带来了新问题,主要表现为使用信用卡后拒付的犯罪化问题、信用卡诈骗的信息化问题等。

网络信用卡诈骗犯罪的构成要件:

1、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年满16周岁并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单位也是本罪主体;

2、本罪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即表现为希望并且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资金的目的,间接故意和过失不构成本罪;

3、本罪客观方面是选择性危害行为,即首先需要有利用信用卡实施诈骗的行为,其次本罪的行为对象是信用卡,最后本罪是结果犯,只有利用信用卡诈骗取得的财物达到数额较大的程度,才是犯罪。

一、如何防范网上办信用卡被骗?

1、要提高防范意识,办理信用卡要到正规的银行办理,切勿轻易将自己的资料透漏给陌生人。

2、在办理各种消费卡时,应特别关注身份证号码、私人电话及住址类信息,必须确认证件及信息的用途与去向。

3、在银行等金融机构在办理信用卡时,要强化风险意识,不断增强自己抵御信用卡犯罪的能力。

二、信用卡诈骗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信用卡诈骗罪、盗窃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2、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3、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4、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所以实际上侦破网络信用卡诈骗的难度是非常的大的,因为有可能不论是网址还是犯罪嫌疑人都根本就不在我国境内,这些犯罪嫌疑是没有把才华用在正道上,但是目前想要真正彻底的杜绝信用卡诈骗的任务还非常艰巨,只能说我们在网络上填写相关信息的时候还是要注意一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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