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伪造的、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的信用卡进行恶意透支,骗取数额较大的财产的行为。本案中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恶意透支16000多元,符合信用卡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因此潘某的行为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九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六条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
行动建议:
1、主动联系银行协商还款
2、态度诚恳表现出,自己的还款意愿
3、时刻保留相关证据
4、信用卡已经逾期,可能会造成征信记录的污点,不可漠视或消极对待,要积极采取正确措施进行挽救,如果有相关法律忧虑或者已经面临法律问题,可以联系律师具体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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