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上海基金会成立登记办理时限
受理时限:5工作日(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做出受理决定);
法定办理时限:60自然日(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60日内做出行政许可决定);
承诺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收到申请材料是指收到符合要求的材料,办理时限不包含受理时限)。
二、上海基金会成立登记办理有哪些依据
《基金会管理条例》
第六条国务院民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基金会的登记管理机关。
国务院民政部门负责下列基金会、基金会代表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
(一)全国性公募基金会;
(二)拟由非内地居民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基金会;
(三)原始基金超过2000万元,发起人向国务院民政部门提出设立申请的非公募基金会;
(四)境外基金会在中国内地设立的代表机构。
全文324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