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在24小时内通知。至于具体的通知时间,要根据案件情况来定。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拘留后,公安机关应当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如果有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的,要等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再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另外,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对犯罪嫌疑人在拘留前进行拘传的时间最长为二十四小时。所以在这种情况下,通知的时间为48小时。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七十四条
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需要拘传的犯罪嫌疑人,或者经过传唤没有正当理由不到案的犯罪嫌疑人,可以拘传到其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进行讯问。
第七十六条
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不得以连续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三条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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