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已经提起公诉可以取保候审吗?
1、已经提起公诉不一定可以取保候审。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2、取保候审后,一般是3个月左右开庭。但被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之后,法院也有可能不会开庭。
取保候审的案件没有具体的开庭期限。取保候审作为一种强制措施,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3、法院取保候审能续保。
取保候审是有时限的,一般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假如先期取保候审时间到期,需要继续取保候审,就必须“续保”。犯罪嫌疑人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检察院起诉科可以办理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只是刑事诉讼过程中的一种强制措施,是否被判刑、如何判刑还有待于司法机关进一步侦查。审理后才能决定。从司法实践来看,能取保候审的都是罪行较轻的,争取缓刑的机会还是比较大的。
二、取保候审的保证金需要一次性缴纳吗?
1、取保候审的保证金需要一次性缴纳。
决定机关作出取保候审收取保证金的决定后,应当及时将《取保候审决定书》送达被取保候审人和为其提供保证金的单位或者个人,责令其向执行机关指定的银行一次性交纳保证金。
决定机关核实保证金已经交纳到执行机关指定银行的凭证后,应当将《取保候审决定书》、《取保候审执行通知书》和银行出具的收款凭证及其他有关材料一并递交执行机关执行。
2、缴纳的保证金会被没收。
被取保候审人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规定,依法应当没收保证金的,由县级以上执行机关作出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的决定,并通知决定机关;对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同时提出变更强制措施的意见,连同有关材料一并递交决定机关。
三、办理取保候审手续的收缴纳了1000的保证金严重吗?
1、办理取保候审手续的收缴纳了1000的保证金可能严重,也有可能不严重。
保证金的起点数额为一千元,根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经济状况,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等情况,确定收取保证金的数额。解除取保候审后退还保证金。
2、取保候审保证金的责任
(1)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违反《刑事诉讼法》,对不符合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收取保证金,或者擅自没收、退还犯罪嫌疑人的保证金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直接责任人员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的责任。
(2)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违反《刑事诉讼法》,对决定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收取保证金后,疏于监督管理,或者无故中止对案件的侦查,放纵犯罪嫌疑人的,依照有关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员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截留、坐支、挪用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侵吞保证金的,依照有关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员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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