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发生股权转让或者股东变更的,应当自股权变更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下列文件和证明:
<2.股东大会决议(股权转让前股东参加)
主要内容如下:(1)股东大会决议转让人,转让股权的份额,转让价格及受让方(2)股权转让后公司的股权结构(3)同意修改公司章程的意见(公司股东内部转让其股份)
<3.股权转让协议主要内容如下:(1)双方名称(2)转让股权的份额及其价格(3)转让股权的交付日期(4)股权转让基金的交付日期和方式(5)签订协议的时间和地点:(6)其他内容(包括违约责任、争议解决、赔偿责任等),等)如果股权转让给其他股东,双方认为有必要澄清
,提交新一届股东大会(股权转让后的股东)决议主要内容:(1)同意修改公司章程(2)与股东变更有关的其他变更(包括公司组织机构人员的变更,(1)转让人为合伙企业的,应当提交新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等材料,转让方为个人独资企业的,应当提交投资人对转让的意见(转让的股权不涉及国有资产或者集体资产的,应当提交评估报告),转让人和受让人可以不经评估确定转让价格)11.变更登记委托书和受托人的身份、资格证明12.公司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年月日修订)第七条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名称、住所、注册资本、实收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
变更公司营业执照记载事项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第七十四条依照本法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的规定进行股权转让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本章程的修改无需股东大会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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