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
1、本市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居民养老保险。
2、城乡居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由参保人员填写,或亲属或村(居)委会经办人员代填,但须本人签字、签章或留指纹确认。
3、“个人缴费额”栏中所列的“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备选项为市内四区增设的缴费档次,其他区市按本区市规定增设缴费档次。
4、重度残疾人参保登记,需同时提供《残疾人证原件。
5、制度实施时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城乡居民选择不缴费的,填写此表时“个人缴费额”栏不填。
6、城乡居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实行银行代扣代缴制,参保人员应按时将应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存入城乡居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存折,由银行按规定进行划扣。
7、本表一式四份,参保人员、村(居)委会、街道(镇)保障中心、区(市)经办机构各留存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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