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具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该规定。
根据法律规定,赠与人在将财产权利转移之前可以随时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赠 与 财 产 权 利 转 移 前 , 赠 与 人 的 权 利 与 义 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二条规定,赠与财产权利转移前,赠与人的权利与义务并未发生转移。赠与人的权利包括处分权、继承权、撤销权等,而赠与人的义务则包括不得任意撤销、不得任意变更、不得侵犯第三人利益等。因此,在赠与财产权利转移前,赠与人应当明确自己的权利和义务,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权利转移前可以随时撤销赠与,但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该规定。赠与人的权利包括处分权、继承权、撤销权等,而义务则包括不得任意撤销、不得任意变更、不得侵犯第三人利益等。因此,赠与人应明确权利和义务,遵守法律法规,不得违反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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