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段内容讲述了被判处管制的罪犯将在法庭上当场释放,并接受社区矫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三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核实罪犯的居住地,并在宣判时告知其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报到的期限和不按期报到的后果。判决、裁定生效后十日内,人民法院应当将法律文书送达罪犯居住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同时抄送县级人民法院。
被判处管制的罪犯将在法庭上当场释放,同时法院还将告知罪犯到何处报到,并接受社区矫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三十六条规定:
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的罪犯,人民法院应当核实其居住地。宣判时,应当书面告知罪犯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报到的期限和不按期报到的后果。判决、裁定生效后十日内,应当将判决书、裁定书、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送达罪犯居住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同时抄送罪犯居住地的县级人民法院。
管 制 罪 犯 当 庭 释 放 吗 ?
根据我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除有重大立功表现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提前二日以上书面提出书面意见,请求予以假释的以外,不得假释。
然而,在审判期间,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宣告缓刑,并且符合一定条件,是可以被当庭释放的。
具体来说,根据《刑法》第八十一条的规定,被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被当庭释放:
1. 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
2. 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对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的;
3. 执行机关考察认为提前释放会对社区产生积极影响的。
因此,在符合上述条件的情况下,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审判期间可以被当庭释放。但需要注意的是,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审判期间可以被当庭释放,但需符合一定条件。人民法院在宣判时应告知罪犯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报到的期限和不按期报到的后果,并将判决书、裁定书、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送达罪犯居住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除有重大立功表现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提前二日以上书面提出书面意见,请求予以假释的以外,不得假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三十六条
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的罪犯,人民法院应当核实其居住地。宣判时,应当书面告知罪犯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报到的期限和不按期报到的后果。判决、裁定生效后十日内,应当将判决书、裁定书、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送达罪犯居住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同时抄送罪犯居住地的县级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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