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世职工的养老保险如何处理
时间:2023-05-09 17:15:06 160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去世职工的社保应如何处理?

首先,在职员工去世的,需要在死亡当月正常缴纳社保,在次月办理医疗费用的报销、申报死亡减员和申请社保个人部分的提取。值得一提的是,在职员工是没有死亡丧葬补偿金的。

二、去世职工的养老保险算白交了吗?

按现行法规,参保职工无论是退休前、还是退休后死亡,其个人账户资金都可以依法继承,“充公”的说法是不存在的。对于个人缴纳的部分,没有领取完的会返还,职工、城镇个体劳动者或者退休人员死亡后基本养老保险费个人缴纳部分可以依法由继承人按下列规定继承,共分为三种情况:

1.职工死亡的,其基本养老保险费个人缴纳部分及利息可以全额继承

2.个体劳动者在达到职工法定退休年龄前死亡的,其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及利息可以全额继承

3.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金的退休人员和城镇个体劳动者死亡的,其个人账户储存额中个人缴纳部分及利息的余额可以继承。

三、去世职工的家属都需要准备哪些资料?

在职职工、流动参保人员根据实际情况的不同,需准备如下资料:

1.《在职职工异动表》、死亡人死亡证、身份证、户口原件和复印件2份;

2.继承人户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3.继承人工商银行《个人结算帐户》活期存折帐号复印件1份;

4.死亡人父母是否健在证明;

5.死亡人有配偶的,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离异的,需提供离婚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死亡人未婚的,需提供由民政局出具的未婚证明原件和复印件1份。配偶如不继承死亡人养老帐户的,需写《自愿放弃继承书》,本人签名并盖手印;

6.死亡人有子女的,子女如未成年,需提供户口原件和复印件1份;子女如成年,且不继承死亡人养老帐户的,需写《自愿放弃继承书》,本人签名并盖手印。死亡人有配偶无子女的,由居委会出具证明。

注:还需提供能证明死者父母、配偶及子女与死者关系的相关资料,如结婚证、户口等,如无法证明与死者关系的需国家公证机关予以公证,或由居委会出具相关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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