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条件: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南海区海域和公海从事渔业捕捞活动,应当经主管机关批准并领取渔业捕捞许可证,根据规定的作业类型、场所、时限、渔具数量和捕捞限额作业。
2、申请材料:
(一)渔业捕捞许可证申请书;
(三)渔业船舶检验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四)渔业船舶登记(国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五)渔具和捕捞方法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说明资料;
3、申请海洋渔业捕捞许可证,除提供以上规定资料外,还需提供:
(1)首次申请的和除作业方式变更外重新申请的,提供渔业船网工具指标批准书原件;
(2)重新申请和换发捕捞许可证的,提供原渔业捕捞许可证原件和复印件;
(3)海洋大型、中型渔船再次申请渔业捕捞许可证的,提供渔捞日志。
4、办理程序:
申请人将有关材料报所在地县级渔业主管部门审核。→向省政务中心大厅海洋与渔业厅窗口申请→审批办受理→20个工作日内作出发放捕捞许可证的决定,并完成核发手续。
办理补发渔业捕捞许可证的,向省政务中心海洋与渔业厅行政审批办提交申请→审批办受理→20个工作日内报农业部南海区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审批。
申请海洋大型拖网、围网渔船捕捞许可证的,向省政务中心海洋与渔业厅行政审批办提交申请→审批办受理→20个工作日内报农业部审批
5、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除办理海洋大型拖、围网渔船和补发渔业捕捞许可证外)。
6、收费项目、标准、依据:不收费。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省政务中心海洋与渔业厅审批办
全文638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