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信息盗窃罪刑罚裁量标准探讨
时间:2023-07-07 15:10:08 474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窃取信用卡信息罪的量刑:

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

二、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具体的表现是:

1、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2、非法持有别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3、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4、出售、购买、为别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窃取信用卡信息罪的犯罪构成

1、客体要件

侵犯的客体是信用卡管理秩序。犯罪对象是信用卡资料信息。

2、客观要件

客观方面表现为以秘密手段获取或者以金钱、物质等换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行为,或者违反有关规定,私自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行为。其中的“窃取”是指以秘密手段(包括偷窥、拍摄、复印以及高科技方法等)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行为;“收买”是指以金钱或者物质利益从有关人员(如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手中换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行为;“非法提供”是指私自提供合法掌握的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行为。

3、主体要件

本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

4、主观要件

本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信用卡上通常包含了使用者的姓名等的相关信息,故此对于持卡人来说,是需要妥善保管信用卡的,若是不慎将卡丢失了,为了防止信用卡被盗刷,也为了防止他人窃取信息卡之中的相关信息,在发现卡丢失之后可以及时的办理挂失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伪造、变造汇票、本票、支票的;

(二)伪造、变造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的;

(三)伪造、变造信用证或者附随的单据、文件的;

(四)伪造信用卡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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