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居住证没有租房合同需提供房东出具的居住证明材料、房产证明材料以及房东的身份证明材料,同时由申领人携带本人身份证明材料和近期数码照片图像号到居住地所在的居住证受理点申请,受理点初步核对后打印居住证申请表,交申领人签名确认即可出具受理回执。
2、法律依据:《居住证暂行条例》
第九条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当对本条规定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在偏远地区、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制作发放居住证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实施办法中可以对制作发放时限作出延长规定,但延长后最长不得超过30日。
一、办理居住证的材料有哪些
1、就业、住所、就读等证明。下列材料之一:劳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房屋合法所有权证(原件和复印件)、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和复印件)、用人单位住宿证明(原件)、就读学校住宿证明(原件)、学生证(原件和复印件)、就读学校学籍证明(原件)等。
2、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并不是办理居住证的必须材料,如果没有,可以拿其它材料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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